采购案例分析范文(优选6篇)

采购案例分析范文 第1篇

与大型国有企业相比,一些已经克服了体制问题,全面融入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较容易接受全新的采购理念,这类型的企业中,海尔走在最前沿。

海尔采取的采购策略是利用全球化网络,集中购买。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同时精简供应商队伍。据统计,海尔的全球供应商数量由原先的2336家降至840家,其中国际化供应商的比例达到了71%,目前世界前500强中有44家是海尔的供应商。

对于供应商关系的管理方面,海尔采用的是SBD模式:共同发展供应业务。海尔有很多产品的设计方案直接交给厂商来做,很多零部件是由供应商提供今后两个月市场的产品预测并将待开发产品的形成图纸,这样一来,供应商就真正成为了海尔的设计部和工厂,加快开发速度。许多供应商的厂房和海尔的仓库之间甚至不需要汽车运输,工厂的叉车直接开到海尔的仓库,大大节约运输成本。海尔本身则侧重于核心的买卖和结算业务。这与传统的企业与供应商关系的不同在于,它从供需双方简单的买卖关系,成功转型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一种共同发展的双赢策略。

99年海尔的采购成本为5个亿,由于业务的发展,到20xx年,采购成本为7个亿,但通过对供应链管理优化整合,20xx年海尔的采购成本预计将控制在4个亿左右。可见,利益的获得是一切企业行为的原动力,成本降低、与供应商双赢关系的稳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促使众多企业以积极的态度引进和探索先进、合理的采购管理方式。

与胜利油田相似,由于企业内部尤其是大集团企业内部采购权的集中,使海尔在进行采购环节的革新时,也遇到了涉及到“人”的观念转变和既得利益调整的问题。然而与胜利油田不同的是,海尔在管理中已经建立起适应现代采购和物流需求的扁平化模式,在市场竞争的自我施压过程中,海尔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去解决有关人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企业首席执行官对现代采购观念的接受和推行力度,二是示范模式的层层贯彻与执行,彻底清除采购过程中的“暗箱”。

采购案例分析范文 第2篇

宝钢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集成”了各分、子公司的原燃料需求及供应商的服务,在国内率先建成了一套智能化的原料采购物流管控系统。自今年3月上线以来,该系统运行稳定,实现了从计划制订、远洋运输、仓储、配送至原料进厂等的协同运作,供应链运营效率大幅提升,物流成本大幅降低。

原料采购物流业务涉及运输、港口、船代、货代和仓储等多家企业,具有流程长、运行复杂等特点,管理和控制难度相当大。随着近年来物流成本的一路飙升,物流降本已成为企业着力挖掘的“第三利润源”。宝钢不断创新物流管理,对原燃料物流供应链重新进行了梳理与整合,并借助信息技术和网络,建立了一套高效的物流管控系统,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这套系统以网络为“桥”,以原料物流业务为“枢纽”,将宝钢各分、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供应商的信息连接起来,实现了供应链整体高效协同运作。现在,宝钢股份原料采购中心及各分、子公司只要在系统中进行日常业务操作,系统就可以实时、自动地调取现场库存和需求等信息。通过系统,原料采购中心物流运行部与供应商可直接交换和发送装期计划、外轮排港等信息以及相应文件,双方的工作量大大减轻。

采购案例分析范文 第3篇

财政部门经核实后发现,中标供应商A并没有理解错误报价中的“下浮系数”,只是因为本项目招标之后,相关材料价格上涨,经计算过后认为履行合同没有利润可赚,假以错误理解“下浮系数”为由来放弃中标资格,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上述理由并非正当理由,因此财政部门根据《_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_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中标供应商A“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在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案例启示: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部分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未能清楚知晓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后果,以为中标、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仅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处以罚款,但根据《_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_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同时面临包括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在一定年限内禁止采购在内的行政处罚。所以,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沟通工作,准确告知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后果,让供应商谨慎考虑,避免因对政府采购法律不了解而草率作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同时也能提高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效率。

法律适用:《_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采购案例分析范文 第4篇

“教育无痕”是一种“润物细无声”式的不露痕迹的教育方式,教师需要这种智慧,班主任尤为需要这种智慧。在平时工作中,我们班主任经常公开教育意图或教育目的,惟恐学生不知道自己的良苦用心,孰不知画蛇添足的说教不只降低了学生浓厚的兴趣及期望值,也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因此,把教育意图隐藏起来,是教育艺术十分重要的因素之一。

一、案例概述

二、思考及处理

读罢他的文章,我没有及时写下评语,仔细地审视了他在作文中所提出的关于“学习好的学生的问题”。下午放学值日时间,我装作匆匆忙忙去教室拿东西,进屋的短短几秒钟,我偷偷地环顾了教室一周,确如刘帅所写的那样,正在值日的是几个平时学习上不太突出的甚至较差一些的孩子,而另外几个所谓的学习优秀的学生正在闲聊、看书,我什么也没说,快速走出了班级……当天晚上思索着事件的前后,我们是小额班级,人数少导致学生两极分化问题较突出,优秀学生表现的机会相对较多,长期以来他们心里就产生了优越感,这确实是个问题。

第二天的晨会上,我在全班同学面前提出了新的值日工作分组方法,那就是抽签法,这一提议激起了大家的兴趣,当然谁也想不到我在其中动了手脚!抽签结果很快出来了,几个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分到了一组,他们欢呼着,觉得自己是高层次组合呢!两个组还分别起了个名字,“必胜组”和“加油组”,接下来的一星期内先由“必胜组”做值日,他们在一周的检查_扣了5分。一周过去了,我只是静静地观战。第二周时,我悄悄地给“加油组”开了个小会,鼓励他们在劳动上胜过第一组,并教给了他们秘方:分工负责,团结协作!果然在这一周中我们班的卫生检查获得了满分的好成绩。当流动红旗挂在教室门前时,我召开了班会,大张旗鼓地表扬了由刘帅等人组成的加油组合,表扬他们为集体着想,注意细节,团结协作等。看着几个优秀生低下了头,我依然什么也没说。班会后,我留了一篇日记,第二天的日记批改令我感到欣喜:李杰写到“我们组成员在值日过程中没有做到团结协作”,李兰写到“我平时总跟陈明艳一组值日,倒垃圾的活都是她的,这周我们分开了,可我给班级扣分了”刘帅写到“我喜欢现在的值日组,我们的努力得到了老师的表扬,我很高兴”。是时候给优秀的学生开个会了,我把他们几个单独召集到一起,当着他们的面故意卖弄了一下我写给刘帅的评语:“教室盆里的水,总因你的勤劳而清澈;卫生角的工具,总因你的认真而整洁;同学们的队列,总因你的指挥而整齐!”孩子们的脸红了,他们纷纷向我道出了平时自己身上的不足之处,也懂得了“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的道理,表示要向其他同学学习,争取改掉自身的缺点。现在的他们,值日工作已经不用老师再操心了,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改变,当然是让人欣喜的改变!

三、主要依据

苏联着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在教育过程中,儿童越是觉察不到教师的教育意图,教育效果就越好。”所以在处理这一案例时,我运用了心理暗示法,以无批评的形式使学生接受批评,对学生不产生心理压力,不强求学生接受,而最终能产生积极的、主动的影响,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第一:优秀生往往长期处于金字塔尖而看不到自己的缺点和问题。所以,在对这部分学生的管理中,我们要千方百计创造各种各样的机会,有时甚至可以人为制造一些障碍,正确运用“识己暗示”来引导他们来认识自己的不足,使优秀生在与他人集体互动中,认识自己,发展自己。第二:班里所谓的“中等生”,他们好象是常被老师“遗忘”了的学生,在这次的事件中,我感谢刘帅同学让我有了一个反思,那就是应该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内心体验。一句好的评语,给学生增添一份自信,同时也拉近了你与学生的距离,学生也会乐于与你亲近。切记:赞美莫忘中等生!

四、自我评价和体会

这件事给我的启示颇深。在思考这个案例时,我不露声色地引导了优秀生戒骄戒躁的心理,帮助中等学生树立了自信心。我觉得,班主任要培养良好的班风,一定要善于抓住教育的契机。而前提是要深入学生生活,细心观察;要面向全体,一视同仁,捕捉孩子身上的每一个闪光点,及时把赞美送给每一个学生。细心观察学生要做到:第一,见微而知着。对学生的观察应从审微开始,审清其微,才能明辨其心,从而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第二,察近而料远。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应用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学生,看得远一些,想得深一些,要知利害,明未来。

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要想事半功倍,就要想办法启发学生进行自我教育,把对个别学生的教育看成一次对全班学生引导教育的契机,让全体学生的思想品德得到一次净化,推动班级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给学生足够的时间与空间,不急于求成地去挤压孩子们敏感的心灵,以尊重为前提,双轨道去处理问题,从不同学生的兴趣和需求出发,在轻松与平和之中更好地寻求教育智慧,在春风化雨中做到智慧育人,让“教育无痕”。

采购案例分析范文 第5篇

某建筑企业,企业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没有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该企业在其注册地的某项施工过程中,甲班队长在指挥组装塔附近,没有严格按规定把塔吊吊臂的防滑板装入燕尾槽中并用螺栓固定,而是违规将防滑板用点焊接。甲班作业过程中发生吊臂防滑板开焊、吊臂折断脱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45万元,丧葬及抚恤等费用60万元,处理事故和现场抢救费用28万元,设备损失200万元,停产损失150万元。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为( )。

A.企业经理B.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C.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甲班作业人员

D.甲班队长E.甲班队员

2.根据上述情况描述,此次事故的直接经挤损失为( )。

万元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3.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该起事故的类别应为( )。

A.物体打击B.机械伤害C.起重伤害

D.车辆伤害E.其他伤害

4.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该企业所在行政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该企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B.该项工程应取得施工许可证

C.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实施罚款的处罚

D.建筑企业应当为本企业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E.甲班队长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此次事故发生后,组成事故调查组的部门和单位应包括( )。

A.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工程监理单位

C.地市级_门

D.县级环保部门

E.县级工会

6.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 )。

A.私自改装、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B.塔吊司机作业时未加注意

C.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D.塔吊吊臂防滑板开焊

E.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7.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该企业的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塔吊设计文件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B.该企业塔吊安装后应经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方可使用

C.该企业应制定塔吊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D.此次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E.该企业在申请办理有关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事项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在40日内办理完成

采购案例分析范文 第6篇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其中两项技术要求为必须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均注明以提供国际田联认可实验室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原件备查,原件若是英文的,须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内容以原件为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上述两项要求并非强制性国家标准。另外,本项目自发布磋商公告至开标仅有11天时间,远远少于上述两项要求的检测所需时间。因此,本项目未给予供应商进行检测和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属于《_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违反了《_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商务评价”的评审因素“企业资质”的评分标准说明内容为:“预制型橡胶跑道制造商被评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得5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以国家体育总局网页公示为准)。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条件为“……2.持续经营3年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因此,“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认定涉及对企业经营年限等规模条件的限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属于《_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违反了《_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本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评价”的评审因素“场地认证”的评分标准说明中要求为“2017年至今,预制型橡胶跑道产品获得过中国田协场地验收数量情况:获得一类认证数量12个(含)以上的得10分,9(含)-5(含)个的得5分,4(含)-1(含)个得2分,没有不得分。(以提供有效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扫描件,以中国田径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场地验收清单截图为准)。

根据《中国田径协会田径场地验收办法》(2020年7月起执行)第八条:“各类田径场地可承接赛事如下:Ⅰ类:全运会、青运会、全国田径锦标赛等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国际和国内田径比赛......Ⅲ类:非正规田径比赛、体育教学和大众健身。注:只有在中国田径协会验收合格后的场地上创造的田径运动成绩,中国田径协会方能认可。”本项目的采购标的为Ⅲ类田径场塑胶跑道卷材,磋商文件中并未要求本项目需经中国田协认证为一类场地或需经其验收。在III类场地可进行体育教学的情况下,评分中仅以建造举办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国际和国内田径比赛的I类场地作为“场地认证”的唯一得分标准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符,属于《_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违反了《_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