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玉手镯图片鉴赏 我省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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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手镯图片鉴赏

2017年10月2日,正值国庆长假,消费者朱先生在绍兴嵊州国商大厦的珠宝柜台参加抽奖时抽到了一等奖,可凭一折券购买价值65680元的翡翠手镯和项链,朱先生花了6648元购买。回家后经过了解,认为该翡翠手镯和项链可能不值这个价格,朱先生去珠宝柜台多次要求退货均遭到拒绝,朱先生向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请求帮助协调退货。调解过程中,柜台方出具了相关的玉器鉴定证书,认为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

因该商场属于浙江省“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商场履行承诺义务,最终由商场出面同意给朱先生作退货处理。

本案从现有事实来看,既不构成商品质量问题,也不构成虚假宣传问题,从市场交易规则角度,消费者一经购买即达成交易,非属质量问题商家确实有权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因为现行法律只有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对线下实体店购物尚不实行无理由退货。2017年以来,我省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将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作为落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全省共有13047家厂商向社会公开承诺无理由退货。而本案中的商场即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单位,按照承诺即受约束原则,商场应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