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花翎是谁啊? 顶带花翎与官职

翡翠花翎是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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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华灵

原名:沈啸(我后来不知道.惭愧)

翡翠花翎是谁啊?




性别:女


生日:阳历:1998年10月17日 阴历:八月廿七(阳历是资料上写的,阴历是用万年历推算的)


籍贯:问本人吧


出生地:天津(资料上写的)


星座:天秤座(资料上写的)


血型:AB


兴趣:唱歌、绘画、写作(听说专业是绘画、写作,不知谁真是假,反正唱歌是业余爱好)


最喜欢的颜色:紫罗兰、白色(好像还有黑色)


最喜欢的动物:未知


最喜欢的花:百合(QQ空间的花藤是百合花,推断的)


最喜欢的歌:黄晓明的歌(她博客上有黄晓明的歌,自己也曾经在QQ签名写过,不知道对不对)


QQ号:1538780341(肯定是!)


电话号码:抱歉,我也不知道,这太隐私了.

顶带花翎与官职



清朝顶戴花翎

清代改冠制,替以礼帽.礼帽分二种,一为暖帽,圆形,有一圈檐边,多用皮、呢、缎、布制成,多黑色,中有红色帽纬、帽子最高处有顶珠,其材料多以宝石制成、有红、蓝、白、金.

按清礼仪,一品为红宝石,二品为珊瑚,三品为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六品用砗磲,七品为素金,八品用阴纹缕花金,九品为阳纹镂花金.无顶珠者无官品;二为凉帽,无檐,喇叭式,初期扁而大,后期小而高,用藤、篾席,外裹绫罗,多为白色,也有湖色、黄色,上缀红缨顶珠.

清朝的礼帽,在顶珠下有翎管,质为白玉或翡翠,用以安插翎枝.清翎枝分蓝翎和花翎两种.蓝翎为鹖羽所做,花翎为孔雀羽所做.花翎在清朝是一种辨等威、昭品秩的标志,非一般官员所能戴用;其作用是昭明等级、赏赐军功,清代各帝都三令五申,既不能簪越本分妄戴,又不能随意不戴,如有违反则严行参处;一般降职或革职留任的官员,仍可按其本任品级穿朝服,而被罚拔去花翎则是非同一般的严重处罚.

花翎又分一眼,二眼,三眼,三眼最尊贵;所谓“眼”指的是孔雀翎上的眼状的圆,一个圆圈就算做一眼.蓝翎是与花翎性质相同的一种冠饰,,又称为“染蓝翎”,以染成兰色的鹖鸟羽毛所作,无眼.赐予六品以下、在皇宫和王府当差的侍卫官员享戴,也可以赏赐建有军功的低级军官.鹖鸟生性好勇斗狠,至死不却,武士冠上插鹖翎,能够显示武士的英勇,到也贴切.在清朝初期,皇室成员中爵位低于亲王、郡王、贝勒的贝子和固伦额附(即皇后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资格享戴三眼花翎;清朝宗室和藩部中被封为镇国公或辅国公的亲贵、和硕额附(即妃嫔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资格享戴二眼花翎;五品以上的内大臣、前锋营和护军营的各统领、参领(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必须是满洲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这上三旗出身),有资格享戴单眼花翎,而外任文臣无赐花翎者.由此可知花翎是清朝居高位的王公贵族特有的冠饰,而即使在宗藩内部,花翎也不得逾分滥用;有资格享戴花翎的亲贵们要在十岁时,经过必要的骑、射两项考试,合格后才能戴用.但后来花翎赏赐渐多,就不一定经过考试了.

花翎如此高贵,故此在清朝特别被人重视、向往.福建水师提督施琅在降清后被赐籍汉军镶黄旗,平台后力辞靖海侯而恳求照前此在内大臣之列赐戴花翎,康熙特旨许之;后乾隆帝下明诏,不但上述亲贵大臣可以戴用,如有显赫军功者也可以戴用.皇帝赐给臣下花翎是非常审慎的,乾隆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七人,被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这在当时是千古犹荣的恩宠.

清朝爵位中最为显贵的亲王、郡王、贝勒,按清初的规定是不戴花翎的;但乾隆年间,许多人以兼任内大臣等职务为由乞翎,因此之后亲王、郡王、贝勒开始佩戴三眼花翎.得到花翎的也有特例,如道光帝得知擒获在新疆叛乱的张格尔后,即赏报捷音者戴花翎、军机处行走;道光后期,花翎的赏赐范围渐大,各方面对国家有功之人均可赏戴花翎;而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因国库空虚,竟有了捐翎的例制,花翎为7000两实银,蓝翎为5000两实银!

清朝顶带花翎怎么区分?



文武官员的朝冠式样大致相同,品级的区别,

一是在于冬朝冠上所用毛皮的质料不同,而更主要的区别是在冠顶镂花金座上的顶珠,以及顶珠下的翎枝不同.这就是清代官员显示身份地位的"顶戴花翎".顶珠的质料、颜色依官员品级而不同.

一品用红宝石,

二品用珊瑚,

三品用蓝宝石,

四品用青金石,

五品用水晶石,

六品用砗磲〔chēqú车渠,一种南海产的大贝,古称七宝之一〕,

七品用素金,

八品镂花阴纹,金顶无饰,

九品镂花阳纹,金顶.

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更定官员冠顶制度,以颜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宝石.至乾隆以后,这些冠顶的顶珠,基本上都用透明或不透明的玻璃,称作亮顶、涅顶的来代替了.如,

称一品为亮红顶,

二品为涅红顶,

三品为亮蓝顶,

四品为涅蓝顶,

五品为亮白顶,

六品为涅白顶.


相关概念


冠顶

冠顶亦称“顶子”,清代官员朝冠和吉服冠上的顶饰,其制度定于满清贵族入关以前,至顺治二年、八年、九年复定,康熙、雍正、乾隆时又加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