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营销活动方案范文大全(共10篇)

全民营销活动方案范文大全 第1篇

(一)活动目的

1、提高网吧在附近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2、通过活动留住客户,吸引新客户

3、利用活动口碑相传,提高人流量(消费额)。

(二)主题(宣传广告语言)

1、网络新世界

2、沧海大地 我主英雄

(三)活动创意

(创意1):绿色网咖

咖啡厅与网吧相融合(大都市)——奶茶店与网吧相融合(县城)

(创意2):游戏人生

网吧以网速快,游戏为主题 (聘请职业的游戏选手做网管)

(四)活动执行

1、即充即送,会员卡充值100送20 ,充200送50等优惠活动。

2、活动期间发放一些DM单,主要在学校附近,人多的广场地区。

3、首次充值会员的客户,送一杯奶茶。

4、提供外卖服务,让顾客想吃时,随时有吃的。

5、周一到周五搞特惠活动,周末3元每小时,则周一到周五2。5元每小时

6、生日特惠,免费上多少个小时~~(根据店家自己制定)

7、抽奖活动,顾客可以在电脑上在规定的时间内抽奖,获得果饮等小奖品

8、与外卖小餐饮合作,你帮带进更多的'顾客,他们可以帮你发一些传单(有顾客来吃饭的时候)

注意:以上内容可以根据网吧的大小决定实施内容。

(五)环境氛围

1、在桌面上放置一些植物盆栽,看着舒心,益身体健康。

2、尽量保证环境不要太过于喧闹,有人闹事,及早处理。

(六)服务态度

1、收银员不要太过于散漫,要面带微笑的迎接客户

2、顾客有什么问题,网管要及时处理

3、有顾客点餐,前台(收银)帮客户叫餐与送餐。

(七)设施保障

1、发现有问题的机子应该及时修整。

2、室内需要保证空气清晰,最好做到无烟网吧,可设置抽烟区。

3、电脑、桌子、地面需要保证无残留垃圾。厕所的卫生需做好。

4、可以设置一个淋浴间,以备客户洗澡。(根据你周边的人流,经济圈考虑是否设定)

5、吧台需要备注一些果饮、小吃,顾客可以在电脑上下单,随后便有人送上。(及时)

6、“安全出口”牌子需清晰可见,“灭火器”也需要备在显眼的地方。

7、提高网速,网速不能太慢,要让顾客用得舒心。

全民营销活动方案范文大全 第2篇

为了利用特价产品超低价格获取客户的吸引力,拉动全场销售。通过全场折扣让利,促使客户更多购买,培养更多新客户。加强新老客户的沟通,通过口碑宣传,传播品牌形象。让旺季更旺,抢占终端市场,给竞争对手以打击,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现策划了一系列家具促销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二、活动地点

xx家具专卖店。

三、促销内容

活动期间正价品消费满xxxx元的可以享有6折团购价;正价品消费满xxxxx元的'可以享有折团购价;正价品消费满xxxxx元以上的可以享有折团购价。活动期间消费每满xxxx元,同时送抵金券xxx元一张;买xxxx元,送2张,以此类推!抵用券第二次消费时使用。不找零,不兑现,逾期作废。公司盖专用章后有效。不与其他优惠同步使用。活动期间,凡是每单总购物金额满xxxxx元(正价打折优惠前)的客户,加1元获赠小件家具产品一个,款式由经销搭配。每单限送一个,每天赠送5个,先买先送,送完为止。

四、宣传组合

pop喷绘为x展架;吊旗根据卖场实际情况及人流动线进行悬挂;每件特价产品制作一个特价牌;每个门口地面做一个地贴;可以做些个性化的宣传单页;每满xxxx元发一张抵用券。

五、操作要求

要求各专卖店按特价要求进行操作,吸引人气除特价品外所有正价商品累计销售额给予的优惠,若有特别优惠的商品不得享有该方案的优惠政策。务必通知培训各卖场营业员,以统一口径和说词告诉客户,请执行。

全民营销活动方案范文大全 第3篇

关 键 词:地条钢 淘汰产品 行政处罚 刑事犯罪

一、引子

2004年6月17日,国家发改委、_、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_、_了《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由此,全国建材市场进行了一次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万人次,检查建材生产65745家(次),检查建材市场和经销企业86439个(次),检查建筑工地28086个(次),立案查处各类建材违法案件48069起,查获产品货值亿元。

其中,质检部门加大了对地条钢生产企业的反复排查和集中打击,共出动执法人员万人次,立案查处生产地条钢案件5598起,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4560家,现场查获地条钢万吨,货值亿元,查获地条钢生产设备6156台(套)。

这之中,有些地区的公安机关犯罪侦查部门介入了传统上一直由质监、工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地条钢类淘汰产品的案件,并有部分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由后者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或者“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重庆市彭水县地条钢案就是其中一起。

二、重庆市彭水县地条钢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摘要

2005年8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这起自新《刑法》实施以来,重庆市首例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正文摘要如下:

(一)、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

经二审审理查明: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期间,四上诉人购进废铁2752吨,共生产并销售地条钢1455吨,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658041万元。经营期间,四人共分红三次,每股分红25万元。四人经营地条钢期间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且在生产、销售地条钢期间,虽多次受到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的查处,并被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仍然继续从事生产、销售地条钢活动。

(二)、关于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原判决认定四上诉人生产、销售地条钢均为不合格产品证据不足的。经查,原判认定地条钢为不合格产品是基于淘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的观点,但是国家并无明文规定淘汰产品是不合格产品,国家质检总局(1991)技监法便字第104号文件指出生产、经销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与出售不合格商品不是同一概念,不能等同,否定了淘汰产品就是不合格产品。根据现有检验结论,也不能认定涉案地条钢的质量均为不合格。综上,不能认定四上诉人生产、销售的地条钢均为不合格产品。故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成立。

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四上诉人没有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问题。经查,首先,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四上诉人生产的地条钢均为不合格产品;其次,原判认定的证人证言中仅有个别经销商的证词,但无其他证据印证,故不能证明四上诉人在销售地条钢的过程中有假冒行为。综上,不能认定四上诉人在销售地条钢的过程中实施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故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成立。

关于上诉人的辩护人提出淘汰产品不属于刑法中的伪劣产品的问题。经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第8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第51条,以及《刑法》第140条的规定,可知淘汰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中的伪劣产品,但不属于《刑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伪劣产品,故该辩护意见成立。

(三)、关于案件的最后定性及判决结果

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四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问题,经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实施了《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故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成立。

本院认为,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第3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3条,_《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7条,_《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2条、第4条、第14条的规定,企业与个人要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向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否则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应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四上诉人未经登记、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销售钢材1455吨,销售金额人民币4658041元,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且生产、销售的均为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地条钢,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四上诉人经营地条钢数额巨大,在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并被责令停止生产后仍然继续生产、销售,情节特别严重。

四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关于其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和适用有误,量刑不当,应予改判。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项、《刑法》第225条第(4)项、第25条第1款、第52条、第67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二、上诉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7万元;三、对上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重庆高院定性“非法经营罪”的看法

仔细重庆高院的二审判决“四上诉人未经登记、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销售钢材1455吨,销售金额人民币4658041元,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且生产、销售的均为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地条钢,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可见,二审法院“非法经营罪”的定性针对的首先是未经登记、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其次才是生产、销售地条钢的行为。

(一)、二审法院适用《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认定四上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属于对该罪名的扩张适用。

1、针对如何适用《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_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颁布了相关决定和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0号)。(2)、_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2号)。(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法释[2001]11号)。(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高检发释字[2002]1号)。(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6号)。(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02]6号)。(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2、《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4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是一种典型的“空白罪状”,对该项的适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立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非法经营罪”是《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罪名,_常委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非法经营罪”的补充条款、立法解释以及司法解释,这在我国刑法上较为罕见。其直接原因,就是《刑法》第225条存在第4项的堵漏条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因此,为防止“非法经营罪”再次任意膨胀成为口袋罪,我国立法、司法机关采取以严格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形式来限制性地适用该条第4项的规定。

截至为止,针对生产、销售地条钢此类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行为的处理,只有我国《产品质量法》第51条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此外,无论是_常委会,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都没有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作出追究刑事责任的明文规定。

因此,二审法院认定四上诉人生产、销售地条钢构成非法经营罪,违反了上述立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对该罪名的扩张性滥用。

(二)、二审法院适用_《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认定四上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原则。

我国《立法法》 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四)犯罪和刑罚”。罪刑法定之“法”,单指_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二审法院适用_《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四上诉人定罪量刑,不但直接与《立法法》关于“犯罪和刑罚必须制定法律”的规定相抵触,也有违罪刑法定的刑事法律原则。

对于生产、销售地条钢此类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的行为,根本都不可能办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二审法院一方面确认四上诉人生产、销售的是淘汰产品地条钢,一方面又以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由而扩大适用《刑法》“非法经营罪”的口袋条款,判处其构成“非法经营罪”。似乎只要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的话,就允许生产、销售地条钢。

其实,淘汰产品地条钢是一律禁止生产的,无论有无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都是违反了国家的禁止性规定。不应该有区别对待。

四、对重庆高院直接变更起诉罪名的看法

原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指控四上诉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重庆高院的二审判决认为:“四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关于其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可见,二审法院直接变更了公诉机关的起诉罪名。

(一)、二审法院在二审期间主动变更公诉机关起诉罪名的做法,违背了控审分离、审判中立的基本原则。

对于原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指控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二审法院只要判定其“是否成立”就足够了。如果判定指控罪名成立,就作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有罪判决;相反,就应判决无罪。即使在例外情况下,确实需要对罪名作出变更,也不能由法院自行主动作出,而应由原公诉机关通过变更起诉书来进行。只有这样,法院在控、辩双方之间的中立地位才能得到保持。

然而,二审法院对起诉罪名的变更既没有征得原公诉机关的同意,也没有及时告知四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更没有将这种变更列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对象,而是在控、辩双方皆不知晓的情况下,以单方面和秘密的方式加以进行和完成的。可以说,二审法院对上诉人行为所作的新的评价以及所认定的新的罪名,没有建立在控、辩双方当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上,没有体现控、辩双方的参与过程。

二审法院未经公诉机关起诉而自行对四上诉人科处新的罪名“非法经营罪”,意味着其自我控诉和自我裁判。显然,二审法院主动变更起诉罪名的背后,存在着法院超越司法裁判权,代行刑事追诉权的事实。无论如何,这种做法都违背了控审分离、审判中立的诉讼原则,使得法院在裁判活动中的中立性、超然性不复存在。

(二)、二审法院主动径行变更起诉罪名并作出有罪判决的做法,严重剥夺了四上诉人的辩护权和获得司法救济权。

在原公诉机关提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公诉之后,四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在阅读起诉书、了解控诉方主张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防御准备。辩护方围绕着该罪名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行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来进行反驳和辩护。然而,二审法院在评议阶段将原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弃置不顾,而自行判决四上诉人的行为构成新的罪名“非法经营罪”,使得四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就原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所作的防御活动全部失去了实际的意义。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案件在二审阶段没有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在自行变更罪名时,没有给予四上诉人及其辩护人以任何准备防御的时间,也没有听取辩护方就此罪名的构成要件所作的任何反驳和辩解。这样,二审法院在没有给予辩护方对新罪名的成立以任何防御机会的情况下,就强加给四上诉人一项新的未经起诉、也未经辩护的罪名。这种对起诉罪名的单方面变更,事实上剥夺了上诉人的辩护权。

而且,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是终审法院,故二审法院直接变更罪名,相当于强加给四上诉人一个新的罪名并且一审终局,使得四上诉人无法再寻求司法救济,故剥夺了四上诉人获得有效司法救济的诉讼权利。

五、结语

既然二审法院认定四上诉人生产、销售的地条钢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那么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51条的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生产、销售地条钢这种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行为的处理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追究生产、销售者的刑事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综上,四位上诉人生产、销售地条钢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但追究其刑事责任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不公平的。重庆市彭水县地条钢案件的发生,四上诉人虽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充其量他们也不过是为了生计而奔波的普通公民,要让其做全国范围内尚无定论的地条钢类淘汰产品案件承担刑事责任的先例,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妥当的。而且,如果国家不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不从根本上依法治理,单单靠判处四上诉人犯罪,也是不足以遏制仍然在扩大和蔓延的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的。

据悉,该案的二审判决,仍然没有让围绕生产、销售地条钢此类淘汰产品的行为是该追究刑事责任还是仅受行政处罚的争论宣告结束。现在,四名被告人已经全部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申诉。

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也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保持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狠抓《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的落实;并将对“地条钢”定义作出修改,以更好地适应工作要求。

[1] 《_刑法》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法律若干的解释》

[3] 《_产品质量法》

[4]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5] 国家贸易委员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

[6]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地条钢有关问题的复函》

[7] 国家发改委、_、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_、_《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

[8]《_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全民营销活动方案范文大全 第4篇

一、活动目的:

通过活动的推出,营造酒店浓郁的节日氛围,给市民带来节日的特别问

候,同时为酒店餐饮创造营收的新亮点。

二、活动主题:

华天粽 端午情

三、活动时间:

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四、促销措施:

一)销售政策

一次性购买金额达5000元以上,享受折优惠,赠送标准客房一间;

一次性购买金额达10000元以上,享受9折优惠,赠送豪华客房一间;

一次性购买金额达20000元以上,享受折优惠,赠送标准套房一间。

二)酒店内部人员折扣权限:

餐饮部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享有最低八五折的折扣权限,如要求更低的折扣,

需向酒店总经理请示批准方可(备注:低于〈不含〉八折以下销售计任务,但

不享受提成奖励)。

五、任务分配:

粽子总任务:20万元(目标任务30万元) 餐饮部销售:4万元 营销部销售:4万元

其它各部门共计12万元,具体任务安排主要是综合各部门人员编制的'百分比在所剩任务中所占的百分比计算,部门计时工和前后台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对客联络关系密切情况,以及20xx年粽子销售任务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安排,具体分配如下:

六、奖惩方案:

为了激励酒店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粽子销售工作,努力完成今年粽子销售任务,酒店特制订以下粽子销售奖惩方案:

一)奖励:任何部门、班组、个人销售粽子在部门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基本任务部分按4%提成奖励,超额任务部分按6%提成奖励(备注:供应商和工程商等对抵消费结算的减半奖励)。

二)惩罚:未完成任务的部门,按未完成任务的比例,扣除部门经理当月工资。

七、宣传及现场布置:

1.酒店正门口悬挂大堂宣传横幅(内容另报);

2.酒店一楼大堂设产品展示台(方案附后);

3.店内POP促销广告、电视开机广告和电梯广告等;

4.设计和印刷粽子宣传册、粽子票券。

全民营销活动方案范文大全 第5篇

[关键词] 平利县 种子市场 存在问题 对策

平利县于2008年6月下旬完成了种子体制改革,把种子管理站并于农业执法大队。几年来,因工作关系,本人就种子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1.种子经营多元化,市场不正当竞争加剧

种子体制改革后,种子经营者由一家垄断(县种子公司和12个乡镇农技站)到多家经营(8家被委托单位及87家种子销售网点)。这一变化,虽然方便了农民购种,扩大了农民选种的范围,但也使得种子市场的管理任务更加繁重,难度进一步加大。部分经营户为追求市场占有率,利用不正当手段挤压其他经营户,导致某些地方出现大宗品种打价格战,更有甚者,有的种子销售人员打游击战,进村入户兜售,进行恶性竞争;专有品种相互串货,影响了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

2.种子经营人员非专业化

在我县,大部分被委托单位及销售人员都是非专业人员。一是文化水平低,把种子当做普通商品一卖了之,不计后果;二是大部分经营人员非专业化,无技术能力向农民讲解品种的特征特性,使得一些地方出现用错品种而导致减产;三是大部分经营网点主要以经营日用百货为主,经营种子销售只是附带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四是部分经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一年换一个地方,使得出现种子质量纠纷时,农民无处获得赔偿,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3.品种多、乱、杂

经调查,我县常年供应的杂交玉米品种达79个、杂交水稻品种29个。如此繁多的品种,不仅经营者不能正确了解品种特性,农民更难确定该买什么,变成了不发商贩的试验品,增加了农民购种的难度和风险。还有个别经营者为谋取高额利润,不按品种审定意见推广品种,在品种非适宜地区越区推广新品种;更有甚者,推广销售未经审定的品种等。这些情况的屡屡发生,对我县粮食安全生产买下极大的隐患。

4.种子经营档案不健全

经营档案不健全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经营者不会建立经营档案,不知道应当填哪些内容;二是部分经营人员建立的档案不健全,即缺项目又漏记,随便记录几户,以应付检查;三是不给开具购种凭证,一旦出现质量纠纷维权难。

5.种子经营者拆开包装零售种子

《种子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目前,我县销售的玉米、水稻农作物杂交种均为1公斤包装,由于退耕还林,大部分农民的耕地减少,需种量也减少,为了方便农民的需求,经营者只有对部分品种开包销售,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但在检查中又很难处理。

二、解决的对策

1.严把市场准入关,杜绝遍地开花

严格审查种子经营企业和经营网点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是定期对种子经营者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具有相应的种子经营常识;二是要严格审查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经营;三是要严格审查经营网点的资质,要求其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种子保管条件以及相当的经济实力,对无照经营行为要依照_《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四是属于“四不办证”的经营者要与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农作物种子委托销售协议书;五是凡在本县销售种子的单位或个人在销售之前应到县种子管理站备案,说明销售的品种名称,委托单位及种子质量状况。

2.加强培训,提高种子经营者综合素质

加强种子经营人员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也是杜绝违法经营,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各种培训渠道,使从业人员能够正确了解种子的特征特性、判定种子质量、识别所经营种子的真假,能够掌握种子储藏保管以及高产栽培、病虫害防治技术等种子专业知识,同时使经营者必须学会如何制作经营档案。总之,使经营者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3.加大力度,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依法加强种子管理是法律赋予给种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种子管理机构要依照种子法的要求,针对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严格开展市场检查。一是要建立健全市场检查、来信来访、农民投诉、案件处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办事有程序,事事有人管;二是在关键季节,要集中人力、物力,调动一切资源开展市场检查,防止假劣种子进入市场;三是要搞好服务。管理部门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解决问题。特别是要及时处理质量纠纷案件和上访案件,帮助经营者提高经营能力,合法经营。要联合经营者搞好品种展示,对新品种应通过试验、示范,证明其确实适合本地种植,方可进行推广,防止未经审定和未经试验、示范的新品种进入市场销售,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四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下狠心、出重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4.加强法律宣传,培养种子使用者的维权意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普及种子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种子使用者的鉴别能力和法律维权意识。让他们真正懂得如何区别真假种子,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能够正确的选好种子,用好种子,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全民营销活动方案范文大全 第6篇

活动主题:

分活动:意纯披萨配啤酒,大胃王争夺赛,千元大奖等你来战!

分活动:任意消费1款披萨,啤酒、饮料免费畅饮

1.活动时间:

狂欢节:xx年8月23日至xx年8月31日

大胃王:xx年8月31日晚20:00至22:00

2.活动地点:

杭州滨江区、江干区

狂欢节:春晓店、南环店、钱江店、意纯意式餐吧

大胃王比赛地点:杭州意纯意式春晓店

3.活动准备:

①DM单页500份

②活动海报4张

③线上平台宣传

后勤:

①啤酒代理商合作

②比赛披萨原材料

③比赛场地人员调配

④荣誉证书采购1份

布置:

①气球、彩带、礼花

②比赛场地横幅一条

③比赛场地桌椅布置

4.报名时间:

xx年8月23日至8月29日截止

5.参赛人数:

5-10人(视报名人数而定)

6.比赛规则:

①比赛制式:争夺赛

②规定时间:1小时

③评判规则:1小时内,吃完指定食品用时最少的前三名获胜

7.奖品设置:

一等奖1名:1000元意纯意式储值卡一张+荣誉证书1份

二等奖1名:600元意纯意式储值卡一张+荣誉证书1份

三等奖1名:200元意纯意式储值卡一张+荣誉证书1份

参与奖:30元意纯意式储值卡一张

8.活动流程:

19:30场地布置完毕,选手到位

19:45主持人主持,说明比赛规则

19:55食品到位,选手准备

20:00比赛开始

21:00后比赛结束,稍事休息进行颁奖

10.畅饮活动:活动期间,凡进店人均消费1款披萨,可享受啤酒饮料免费畅饮

全民营销活动方案范文大全 第7篇

一、活动主题

双陵春酒业亲情回馈家乡,(主要是资源聚焦)

二、活动背景

(咱们的销售网络已经布全,乡镇14家代理、市区餐饮、流通铺货率80%以上),但是铺货基本上每家店一两件货所以形不成强势推销。

春节将近,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期间难免会走亲访友,而酒水则是馈赠亲友不可或缺的必备品。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习惯了去商场、超市、便利店采购节日所需礼品。我希望能够以次为契机,在流通领域开展促销活动,全方位出击推动市场,进行强势市场推广销售,为市场旺季的到来做一个良好的开端,争取做到占领当地酒水市场份额。

三、活动目的

占领当地酒水市场份额,提升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

四、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20日——20xx年11月25日

五、活动渠道

各乡镇代理商及市区经销商

六、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活动形式

初步定为买赠形式,分为代理和经销。

(二)活动内容(代理商)

凡在活动时间(一次性打款十万及以上的代理商)内购买50年、30年、红高尔夫系列白酒均有优惠,具体优惠活动如下:

注:此优惠政策适用于代理商,以活动期间货款到账时间为准。

(三)市区促销活动

购买50年12件增本品4件、电动车一辆,购买30年15件赠本品5件、电动车一辆。

(四)控制原则

本次促销活动各代理商必须要落实到网络终端,不许中间截留,如经发现将扣除该代理商的'所有返利。

七、活动执行细则

(一)活动发放条件

1、活动以规定时间内货款到账为准(见具体活动通知)。

2、公司经过审核后在开元路统一发放各个乡镇代理的产品和赠品,并有电视台新闻录像。

(二)促销活动的广宣安排

1、在电视台以新闻形式播出。

2、统一发货造势转市区。

3、场外摆展台,促销人员穿广告衫进行销售,扩大宣传力度。

八、活动执行时间进程

(一)11月16日前确定各项活动政策,完成报批

(二)11月20日前完成各项所需物品准备工作。

(三)11月21——25日正式实施阶段

要求:

各业务员必须在11月16号之前把自己所属区域客户订货数量统计完毕。11月20号之前通知所有代理商货款到位,每个区域代理货款最少10万元。

l赠出产品必须详细在报表登记(报表后附)。

l各代理商订货品种要求不低于3—3—4得比例。

(四)人员安排

1、负责人:李长军

2、销售部全体(负责前期的广宣品准备和活动期间的监督协调)。

九、执行报表

l活动提报表

l赠品预留登记表

l销量表

十、活动所需物品及费用

(预估销量:50年:6000件、30年6000件、红高尔夫4000件)

销售额:63万+60万+54万=177万

销售费用:100万(能找到便宜的电动车就更好了,现在联系到的1100元(质量好的)。

全民营销活动方案范文大全 第8篇

为迎接20xx年春节的到来,弘扬传统节日的民俗魅力,展现xx景区的活力,同时也为广大市民和游客营造一个欢乐吉祥的游览环境,异常策划了以“闹新春”为主题的'活动。

时间:20xx年2月15日—1月21日(大年初一至初六)

一、氛围布置:

1、xx:

假山广场:花卉园艺摆放(“春节欢乐”字样造型)

xx内:xx道路两边悬挂红色灯笼(串灯)

2、船只:

手摇船以大红灯笼作装饰;机动船以大灯笼剪纸窗花作装饰。

二、活动资料:

(一)敲锣打鼓辞旧岁狮舞成群迎新年

表演地点:xx广场

表演时间:年初一上午:9:00—11:00

表演方式:大年初一早上在xx广场燃放鞭炮,随即进行舞狮。

(二)金牛犇犇闹新春

活动形式:卡通牛与游客互动。(工作人员穿上卡通牛的服装在整个xx内走动,与游客互动)

活动规模:8人

活动时间:大年初一至初六每一天9:00—11:30,12:00—16:00

(三)xx河休闲游(即环城河一日游体验之旅)

活动区域:环城河

活动方式:环城河游,在xx售票上船。船游环城河票价30元人。

活动时间:初一至初六每一天9:30——16:30

全民营销活动方案范文大全 第9篇

一、活动目的

营造良好刷卡用卡环境,提高持卡人用卡意识,培养市民用卡习惯,让更多市民能够享受银行卡这一新型结算工具所带来的.便利,方便群众生活。

二、活动时间

20xx12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0日。

三、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承办单位仪征市银行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仪征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仪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仪征支行、中国银行仪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仪征支行、交通银行仪征支行、中信银行仪征支行、江苏银行仪征支行、仪征邮政储蓄银行,扬州银通公司(协办),中国银联江苏分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四、宣传主题

刷银联卡,安全健康,时尚的选择。

五、活动规则

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0日,凡持卡号“6”字打头的银联标准卡在仪征市辖内指定商户刷卡消费68元(单笔交易)以上的持卡人均有机会获奖,奖项如下:

1、特等奖1名,韩国游(6000元等值奖品)。

2、一等奖30名,各奖励400元等值奖品。

3、二等奖90名,各奖励200元等值奖品。

4、三等奖1200名,各奖励10元等值奖品。

兑奖方式:持卡人联机抽奖奖项凭标有“仪征市银行卡活动x等奖”的签购单到仪征银行卡管理办公室领取(仪征市解放西路106号人民银行内),咨询电话XXXXXXXX,兑奖日期为中奖次日至20xx年12月1日——20xx年1月30日止,兑奖期间的工作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奖项逾期不领者,视作放弃领奖。

全民营销活动方案范文大全 第10篇

主题:阅读分享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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