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货C货翡翠是否算做假货

消费者纠纷加剧了。在市场上,“鱼眼混珍珠”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肆无忌惮的商人经常假装把乙级和丙级翡翠作为甲级商品卖给消费者。价格完全取决于商家。他们经常以高价虚标,然后大打折扣以获取巨额利润。

消费者张女士特别喜欢玉石饰品,如翡翠。在她看来,“戴金挂银”不可避免地让人觉得庸俗,而玉石却有天然的美感。自然,玉石是优雅的,可以展现女性非凡而优雅的气质。多年来,她从一个富裕的家庭购买了许多玉石首饰。在享受首饰的快乐的同时,她也有许多痛苦的经历。有一次,张女士在首饰店看到了翡翠吊坠,立刻被它“优雅”的外表所吸引。店主一眼看穿了张女士的心思,热情地和她搭讪,说这是真品缅甸翡翠A货,雕刻精美,质量非凡。老板说既然张女士真的喜欢,她可以打五折。最后,12000元的吊坠价格标签卖了6000元。为了安全起见,张女士把她送到了一个专业组织,电话是鉴定和鉴定。结果令她吃惊。她喜欢的吊坠是B货。

日前,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开辟了一个常年“假货柜台”,把 B、 C货当做假货展出示众,并明确表示:所有的 B、 C货都是假货,消费者不要购买,以免上当受骗。此举一出,立即在消费者和商家以及行业专家中引起巨大反响。那么, A货、 B货、 C货到底指什么?国家有没有相关标准? B货、 C货翡翠该不该算假货?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大连金银珠宝饰品监督检验中心主任赵达。凭借其对市场、消费者、产品的了解,希望能给市民在购买翡翠类珠宝饰品时,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翡翠的 A、 B、 C

目前关于翡翠的 A、 B、 C在市场上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说法是 A、 B、 C货,另外一种说法是 A、 B、 C级。

这两种解释都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国家标准中翡翠只有两种命名方法:翡翠、翡翠(处理)。翡翠(处理)也可以标明处理方法,如翡翠(漂白、充填)。

那么上述的两种命名方法从哪里来的呢?

翡翠 A、 B、 C货是一种长期的商业俗称。翡翠 A就是国标中的翡翠,即未经任何后期人工处理的天然翡翠。翡翠 B指的是天然的、质量比较差的翡翠经过酸洗、充胶后加工而成的翡翠。翡翠 C则是在翡翠 B的基础上,在后期的充胶过程中,添加染料,使翡翠的颜色更加漂亮。

换句话来说,只要是标明“翡翠”的货品一定就是未经过任何处理的天然翡翠。

客观的讲翡翠 B、 C货实际上也是在天然翡翠的基础上加工而来。关键在于后期的处理,这种处理是否对翡翠本身造成强烈破坏,是否可以为广大消费者接受,按照国标是否要明示给消费者。

而所谓的 A、 B、 C级的叫法如何得来就不被人知了。目前,我国并没有翡翠分级的国家标准,这个标准正在制定。并且即使是分级的话也不可能叫 A、 B、 C级。应该说这种叫法的欺骗性是很强的,对于消费者而言,很容易误解为由于外观质量(颜色、水头、内部干净程度等等)的不同而划分的等级,翡翠都是天然翡翠。即天然翡翠中的 A、 B、 C级,很显然,这同国标中的翡翠、翡翠(处理)是完全两种不同的概念。

另外,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处理。

国家标准中“处理treating”的概念是:非传统的、尚不被人们接受的优化处理方法。这种处理同珠宝玉石在做成可以佩戴的饰品的过程中经过切割、打磨、抛光、镶嵌等的处理方法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国家标准中“处理treating”着重于对珠宝玉石本身的破坏。我们发现,目前有的商家在刻意的混淆国家标准中“处理treating”的概念。销售过程中,在消费者不了解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对翡翠鉴定证书中的“翡翠(处理)”进行错误解释。

翡翠的检测

客观的讲,翡翠的检验技术是比较成熟的,但是对大型的高科技检验设备依赖性很强。普通的检验经验只是鉴定的手段之一,最终的结果则取决于多种检验手段的综合判定。在这个过程中大型的高科技的检验设备往往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高科技的检验设备意味着高的购买成本和高的维护费用,也体现着检验机构的实力的不同。红外光谱是翡翠鉴定中的关键设备,但并不是所有的珠宝检验机构都有,甚至是某些省级检验机构。

只有假话,没有假货

翡翠是一种主要含硬玉(一种天然矿物)的矿物集合体。而天然玉石是由自然界产出的,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和工艺价值的矿物集合体。由定义我们可以知道玉和翡翠在概念上是不同的,翡翠是单一的品种,而玉则是一个统称。翡翠是玉的一种,而玉不仅仅是翡翠,还有软玉、岫玉、独山玉等等。因此,在商业销售领域,按国家标准的规定,玉石不能够作为商品的名称来使用。因此,如果消费者发现某件货品的标签上仅仅注明“玉”,那么,它一定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珠宝首饰类产品的名称标示非常重要。应该说,对于珠宝玉石本身并无真假可言。假冒伪劣都是在销售过程中由于名称标示错误而产生的。即我们常说的“只有假话,没有假货”。

翡翠的鉴定证书

鉴定证书对于翡翠而言只是一个公正的第三方的检验证明。它证明着产品的质量。所以,客观的讲,离开商品鉴定证书没有任何意义。在珠宝首饰的检验过程中强调一个“受控”的概念。即检验样品在提交检验机构之后,在检验过程中到样品和鉴定证书返还消费者之前,检验样品是受控的。检验样品和鉴定证书离开检验机构之后实际是处于非受控状态。任何一个检验机构都期望能够在非破坏的状态下通过一些客观的手段,如重量、照片等等,做到使检验样品和鉴定证书能够做到一一对应。但是在庞大的样品基数的情况下,做到这些很困难。另外也取决于商家自己的内部管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建议,消费者作为购买首饰的利益主体,在购买首饰时,一定要强调必须具有检验证书,有了鉴定证书之后,在可能的情况下,到出具检验证书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保证你购买的货品同商家明示担保的是一致的,真正能做到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